处分解除办理流程

(1)处分期满后,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解除处分申请;

(2)学院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书面报告,附个人现实表现支撑材料,报档案管理窗口;

(3)学生处根据解除处分类别定期审核、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发解除处分文件;

(4)向申请人下达解除处分决定书。

注:解除处分每年4月份、10月份集中受理,其他时间不受理;处分期未满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