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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1: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正式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同一年度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3.各学院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绿色通道、临时困难救助等工作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贷款重点资助对象,做到应贷尽贷。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4.贷款额度

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生活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住宿费等学校需划扣资金总额,不得多贷。

如申请学生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贷款上限足额申请生活费,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

5.贷款期限: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还款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后贷款本金到期时间不进行顺延,按照省有关规定,贷款期限为申请学生剩余学制+15年。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注意选择正确学院专业班级;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200字的“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少于200字将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三、学院审核流程

1.院系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院系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四、需提供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贷款学生需填写并提交的材料有:

1)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贷款学生首先通过国家开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只需通过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后导出打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原件。

3)《申请表》

借款学生认真填报系统有关数据、打印并补充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不需要任何单位和部门盖章证明,但需要学生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信息属实,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对困难学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对照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贷款申请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2.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与家长沟通协商,申请一旦经学院审核通过报资助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

3.《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本通知下发后请各院系尽快通知所有在校学生,需要申请本年度贷款的学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630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各学院需在630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及数据导入工作(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续贷审核—导入)。2023-2024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如有新老生未交清学住费也未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先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或学费缓交手续,原则上以申请高校助学贷款解决学住费压力,做到应贷尽贷。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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