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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诚信教育及资助政策宣传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1:14 




各学院:

毕业生诚信教育及资助政策宣传是我校资助政策“两节课”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贷后管理工作,广泛宣传学生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同时,确保2023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后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还款手续办理说明

(一)提前还款

贷款学生每月可随时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金额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具体方式见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方式说明》。

注:目前助学贷款还款已经实现了随时申请随时还款,更大程度上方便了学生还款,为方便学院和校资助中心统计还款数据,同时确保学生还款的安全和快捷,建议学生采取支付宝主动还款模式还款;有还款能力的学生尽量在520日前(即515日前提交还款申请,并在520日前完成还款)完成还款。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校园地贷款未还清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1日起自付利息,生源地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1.利息计算

贷款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利率调整进行浮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每年11月进行年度结息,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进行查询;同时学校资助中心会将每年度的结息信息在11月中旬上传至我校学生处主页,需付利息学生也可登陆我校网页查询;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和我校资助中心和原所在学院辅导员联系,获取本人当年利息信息。按照国家政策本年度免息。

2.还息方式

贷款学生将当年应还息金额于1220日前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

(三)还款计划变更

还款计划变更,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录取学制年限进行还款计划变更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后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1.办理时间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2.办理方法

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会在每年9月初前将办理还款计划变更通知在我校学生处网页公布,需办理高校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在930日前送回我校资助中心,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服务系统(高校)”中的线上申请。

未能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学生将无法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毕业确认

(一)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补充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1.请各学院要求贷款毕业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详细登记本人相关基本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3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2.学生在线修改本人信息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二)学院进行数据变更确认和毕业确认审核

学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和毕业确认申请后,学院登陆贷款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工作”系统“待处理工作”会提示有需进行“变更确认”和毕业确认“审核”的信息。

1.学院需对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如学生状态栏中状态为“正常”,学院可选中学生数据直接进行修改保存,如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修改则“学生状态”栏中学生状态会显示“已变更”,学院需点击“变更确认”,系统会将学生信息修改前后的对比数据框显示出来,学院对学生修改后的数据进行确认后,如学生修改的信息符合要求无虚假信息点击“同意”保存,如发现学生有修改虚假信息之嫌则点击“拒绝”,学生自行修改的信息会被取消,系统仍然显示原始信息。如学生修改的信息属实但不完整,学院可先进行“变更确认”点击“同意”后,通知学生按照要求将数据补充完整后再次进行确认。注意:通讯地址、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填写本人实际家庭住址(按照省市县乡村的顺序详细填写要精确到街道、小区、门牌号)不得省略。

学院登陆贷款系统,通过“贷后管理”——“毕业确认”进入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办理页面,确定毕业年度,直接点击“查询”,则截止目前仍未还清贷款的本年度贷款毕业生的数据都会显示在数据框中。

2.审核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个人信息补充完整无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学院选中学生信息进行“毕业确认审核”。

(三)打印毕业确认表

贷款毕业生信息补充完整后,学院选中学生信息点击“导出毕业确认表”系统会自动弹出导出数据需对系统进行的设置,如已经完成设置则可直接点击“保存”导出“毕业确认表”,如没有进行设置则需在进行过设置后重新登录系统导出。“毕业确认表”下载后每人需打印一式三份,学生核对无误后在表格最下方“借款人申明”处签名并摁手印。

该表在5月份提前还款信息更新后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校资助中心。

注:毕业确认表中可查看到学生贷款信息以及系统自动生成的预计贷款利息信息,该数据是根据当前利率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利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结算为准。

三、诚信教育与违约责任教育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通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

(一)学生容易出现违约的通常是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包含未按时偿还年度应交利息和合同到期未按时偿还本息;

2.在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未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助中心,或者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资助中心的。

(二)违约责任

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1.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材料;

2.时常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和我校学生处主页,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经常与学校资助中心或原所在学院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4.按时偿还本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校资助中心联系解决。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贷款毕业生传达有关政策,切实保证每位贷款毕业生均能了解与还款、还息相关的知识。同时,各学院要对本次毕业教育工作进行总结,提交纸质总结材料(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和工作内容截图。各学院可自行安排教育活动时间,总结材料及照片须在2023526日前上报校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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