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注:即2012年12月前退役,后参加高考,考上我校的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程序及标准
1.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5-2016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校资助中心。
2.申请学生随《申请表》附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材料上交
各院系接到通知后应对所有2015级学生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院系应积极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申请表》及退役证复印件以院系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如院系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请院系开具说明交校资助中心。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