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统计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的通知》(豫教资[2015]107号)精神,现将统计报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工作的意义
本次统计工作是我省全面了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结构的重要措施,也是下一步制订、完善精准资助工作机制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全面了解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有据可查,避免含糊不清、虚报漏报现象发生。
二、统计范围
截至目前,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建档立卡户学生数以及五保、孤、残、单亲、军烈属、优抚等学生数。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指当地扶贫办或政府建立贫困户电子信息档案,并获发《扶贫手册》的家庭子女。
三、材料上报
1.各学院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1月7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院系公章报送校资助中心,电子格式发送至aynuzzfwzx@163.com。
2.填报注意事项:
(1)表格中“困难生人数”是指所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人数,按照人数统计;
(2)“困难类别”中统计困难学生中符合各种不同类别的人数,如果学生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则分别进行统计,即“困难类别”按照人次统计;
(3)“困难生人数”和“困难类别”中的“合计”不存在逻辑勾稽关系,但因“困难生人数”按照人数统计,“困难类别”按照人次统计,因而“困难生人数”应小于或等于“困难类别”中的“合计数”。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