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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签订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01日 08:28 




关于组织学生签订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助学贷款系统上报合同签订情况

1.登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在“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中选择“河南省2017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项目”—点击“导出合同明细表”,认真核对学生申请信息,对已经或准备办理入伍、休学、退学、转学等不能进行下一步合同签订的学生,在“明细”栏中删除学生合同信息,并将删除信息的学生姓名告知校资助中心;

注:对不能进行下一步合同签订的学生各学院要务必删除其合同信息,否则不论是未来的贷款发放或是11月底全省进行的受资助学生学籍核查均会造成严重影响。

2.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完毕后,在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点击页面左下角“批量审核”——选中“河南省2017年度助学贷款项目”点击“确定”——根据提示点击“确定”;

3.点击“汇总并提交”选中项目,选中“河南省2017年度助学贷款项目”点击左下角“汇总学生贷款合同并提交”——在数据提交框中选择“提交”并确定;

4.系统刷新后点击“复核并上报”——点击“同意”并同意上报,完成本年度贷款合同数据上报。

请各院系于11月3日上午10点前完成贷款合同数据上报工作。

二、合同签订前注意事项

校资助中心已经将各学院贷款学生合同打印完毕,请各学院今天到校资助中心领取。

1.各院系贷款合同及承诺书领回后应做到签订前集中保管,组织学生签订时发放,签订完成后统一回收,不得交由学生在班级或宿舍自己填写,以免造成损毁或遗失;

2.签订前院系应对合同内的条款、承诺书的内容进行集体宣读,宣读完毕后再进行签订;

3.组织学生集体签订,发放合同前应告知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1)拿到合同后不得直接填写,要首先确认自己手中的四份合同是否为本人合同,如有非本人合同要及时告知老师;

(2)如发现空白合同应以院系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如有合同打印错误或损坏应以院系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并领取新的合同,不得毁坏或遗失;

(3)贷款合同不得涂改和损坏,如学生签名、日期出现涂改应院系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并领取新的合同。

4.各学院在贷款合同签订中针对宣读合同条款、承诺书内容以及学生签订合同的场面进行拍照,合同签订完成后每个学院报送2-3张照片电子稿(用相机拍摄,不要用手机)。

三、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合同

1.合同签订:助学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全由校资助中心通过系统进行了打印,学生只需要在合同背面“借款学生:(签字、摁印)”处签名、摁手印并填写签订日期即可:

要求:学生在“借款学生:”冒号后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或圆珠笔)填写自己姓名并在姓名上摁手印,同时在下面日期处填写:2017年11月2日。在丙方日期处填写:2017年11月2日

2.合同盖章:合同签订完成后,各院系由一名辅导员带几名学生到院办统一加盖我校法人章和公章。在合同背面“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处加盖我校公章,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处加盖黑校长私章。盖章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盖章前各院系应将签订好的合同妥善保管。

注意:除学校要求的签名、日期和盖章外,不允许在合同上填写任何其他信息和加盖任何院系的公章。

3.合同整理:各学院按照贷款合同右上角的辅助归档号合同进行排序整理(每个学生四份合同,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由学生自己留存,三份分开交校资助中心)。

4.助学贷款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2014年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各2份;续贷学生只填报《申请表》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院系存档一份,交校资助中心一份;

各院系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按照合同归档号的排序交资助中心(在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序号);

注意:请告知学生务必保管好本人合同原件,建议最好能在本人长期使用的邮箱、云盘等存储媒介中保存一份正反双面的扫描件。

四、组织学生签订承诺书

贷款学生在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同时还需要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个学生的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需在“承诺人”栏填写本人姓名,并在姓名上摁手印;“学校(签字盖章)”,由院系辅导员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加盖院系公章。

承诺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随同贷款合同交校资助中心。学生在签订承诺书时请用铅笔在承诺书左上角填写本人合同档案号,以便院系整理排序。

合同、承诺书以及贷款申请表等材料上报日期另行通知。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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