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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我校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4:49 




关于评定我校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政【20109号)的规定,现就评定我校2016-2017学年度学校奖学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相关资格要求

评定范围、学生资格及评定程序要求请参照《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政【20109号),见校资助中心网页:政策制度。

二、学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学校奖学金不分档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全校获奖总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4%(因我校财务预算决算时间要求,总名额按照201710月在校生人数计算),各院系获奖学生人数根据本院系所在全校学生总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数由校资助中心根据校学籍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

(三)从今年开始我校校内奖学金资金不再划拨至院系经费,而由校资助中心统一管理,院系获奖学生评定、公示完毕后,由校资助中心汇总并通过财务处统一进行发放。

三、评定时间安排

(一)本次评定按照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由各院系自行组织进行。

(二)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所有评定及上报工作于1112日前完成:

1.自接到本通知至1112日为各院系评定及公示阶段。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定及公示,并于1113日前报送《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送一份并加盖公章)和《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院系汇总表》(附件二,纸质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std@aynu.edu.cn);

2.1113日至1117日为学校审批及公示阶段。

四、数据录入

按照省资助中心工作要求,从今年起我校开始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进行部分校内资助申请工作。

1.获奖学生于111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校内资助——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提交申请;

2.各学院于1113日进行数据审核上报,校资助中心按照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数据进行全校公示。

五、发放方式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中心统一办理财务审批手续进行发放。

序号

院系

奖学金人数

1

传媒学院

41

2

法学院

17

3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9

4

互联网+应用技术学院

22

5

化学化工学院

31

6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0

7

建筑工程学院

33

8

教育学院

35

9

经济学院

41

10

历史与文博学院

14

11

美术学院

48

12

软件学院

45

13

商学院

46

14

数学与统计学院

30

15

体育学院

30

16

外国语学院

31

17

文学院

35

18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26

19

音乐学院

42

2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2

21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24

小计

652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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