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我校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政【2010】9号)的规定,现就评定我校2016-2017学年度学校奖学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相关资格要求
评定范围、学生资格及评定程序要求请参照《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政【2010】9号),见校资助中心网页:政策制度。
二、学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学校奖学金不分档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全校获奖总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4%(因我校财务预算决算时间要求,总名额按照2017年10月在校生人数计算),各院系获奖学生人数根据本院系所在全校学生总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数由校资助中心根据校学籍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
(三)从今年开始我校校内奖学金资金不再划拨至院系经费,而由校资助中心统一管理,院系获奖学生评定、公示完毕后,由校资助中心汇总并通过财务处统一进行发放。
三、评定时间安排
(一)本次评定按照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由各院系自行组织进行。
(二)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所有评定及上报工作于11月12日前完成:
1.自接到本通知至11月12日为各院系评定及公示阶段。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定及公示,并于11月13日前报送《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送一份并加盖公章)和《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院系汇总表》(附件二,纸质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std@aynu.edu.cn);
2.11月13日至11月17日为学校审批及公示阶段。
四、数据录入
按照省资助中心工作要求,从今年起我校开始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进行部分校内资助申请工作。
1.获奖学生于11月1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校内资助——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提交申请;
2.各学院于11月13日进行数据审核上报,校资助中心按照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数据进行全校公示。
五、发放方式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中心统一办理财务审批手续进行发放。
序号 |
院系 |
奖学金人数 |
1 |
传媒学院 |
41 |
2 |
法学院 |
17 |
3 |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
9 |
4 |
互联网+应用技术学院 |
22 |
5 |
化学化工学院 |
31 |
6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30 |
7 |
建筑工程学院 |
33 |
8 |
教育学院 |
35 |
9 |
经济学院 |
41 |
10 |
历史与文博学院 |
14 |
11 |
美术学院 |
48 |
12 |
软件学院 |
45 |
13 |
商学院 |
46 |
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0 |
15 |
体育学院 |
30 |
16 |
外国语学院 |
31 |
17 |
文学院 |
35 |
18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26 |
19 |
音乐学院 |
42 |
2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2 |
21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24 |
小计 |
652 |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