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学生资助>>正文

关于启动我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6:51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我校启动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同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2.生源地贷款续贷学生请按照生源地资助中心时间要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不少于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并进行续贷申请。续贷学生申请成功后联系辅导员,统一报到校资助中心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逐一审核。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正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贷款额度

学住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住宿费、书费等学校需划扣资金总额,不得多贷。不允许申请生活费。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最高8000元。

3.贷款期限:因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贷款展期等工作规程变更,今后展期只能在还款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再进行顺延,考虑到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办理还款计划变更需要,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要求,建议统一选择13年。

3.各院系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附件1)。以后很多工作需要贷款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完成,因此建议最好由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少于100字将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三、学院审核流程

1.院系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院系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四、需提供材料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2014年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贷款学生需填写并提交的材料有:

1)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贷款学生首先通过国家开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见附件2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只需通过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后导出打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原件。

3)《申请表》

借款学生认真填报系统有关数据、打印并补充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不再需要任何单位和部门盖章证明,但需要学生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信息属实,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3.此通知下发后请各院系尽快通知所有在校学生,需要申请本年度贷款的学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726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各学院需在731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及数据导入工作(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续贷审核—导入)。

4.《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76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宣讲活动的通知

关闭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学生中心 班主任培养学院

电话:0372-2900132邮箱:aynuxsgl@163.comCopyright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