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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0:08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要求,结合我校修订并出台的《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办发〔20178号),现将我校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困难学生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二、认定方法

1.各学院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制定的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材料等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评议小组进行测评打分和民主评议时应注意保护申请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而应通过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佐证材料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测评成绩更加真实和符合实际。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消费、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评,最终确定申请学生的困难档次,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在学院评议小组评议中出现评议结果和测评分数差异较大的应由评议小组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批准。

三、上报要求

(一)因今年新生报到时间较晚,请各学院在9月底前完成老生(含20级专升本学生)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1018日前完成本专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二)困难认定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报送以下材料:

1.学院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存档);

3.各学院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照片(不论使用网页公示还是纸质名单公示,公示名单都要注明公示开始和截止日期,公示期必须至少5个工作日,必须注明投诉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4.各学院年度困难认定学生档案整理

1)每个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装订后,各学院按照认定年度、年级、班级归档保存,《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放置档案卷首,同时其他材料按照汇总表排序。

2)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今后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奖助学金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务必按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如遇上级部门检查随时交送备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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