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视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是掌握和评价毕业生在校期间学籍信息、总体表现的重要档案材料,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考察和录用毕业生提供重要参考。各学院和毕业生务必加强重视,确保填写工整规范、信息准确无误。
二、填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毕业生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签名时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出现涂改;
2. 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填写“无”;
3. “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自入小学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4.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直系亲属(父母和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5. “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
6. 照片需粘贴学校学历采集照片(1寸),必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为同底版(照片待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统一发放)。
(二)其他要求
1. 学生处将专门印制的《登记表》按照各学院预计毕业生人数一式两份发放,领取后安排专人保管、集中发放填写、统一回收;
2. 学院可将《登记表》电子稿发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学生处制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附件2)提前进行内容准备,统一组织填写时按照准备好的内容认真填写,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和涂改;
3.组织学生完成填写后需将《登记表》统一收回,安排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按要求填写学院鉴定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登记表》封面、学生自我鉴定、学院意见日期填写范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6日之间。学校意见日期统一填写为2021年6月10日;
5. 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生规范填写,并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填写内容规范无误,并按照班级、学号进行排序整理。
6.毕业生档案整理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