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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0日 09:13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视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是掌握和评价毕业生在校期间学籍信息、总体表现的重要档案材料,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考察和录用毕业生提供重要参考。各学院和毕业生务必加强重视,确保填写工整规范、信息准确无误。

二、填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毕业生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签名时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出现涂改;

2. 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填写

3. 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自入小学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4.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直系亲属(父母和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5. 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

6. 照片需粘贴学校学历采集照片(1寸),必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为同底版(照片待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统一发放)。

(二)其他要求

1. 学生处将专门印制的《登记表》按照各学院预计毕业生人数一式两份发放,领取后安排专人保管、集中发放填写、统一回收;

2. 学院可将《登记表》电子稿发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学生处制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附件2)提前进行内容准备,统一组织填写时按照准备好的内容认真填写,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和涂改;

3.组织学生完成填写后需将《登记表》统一收回,安排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按要求填写学院鉴定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登记表》封面、学生自我鉴定、学院意见日期填写范围为202161日至202166日之间。学校意见日期统一填写为2021610日;

5. 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生规范填写,并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填写内容规范无误,并按照班级、学号进行排序整理。

6.毕业生档案整理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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