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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助中心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8:19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定资格

(一)国家奖学金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通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三)国家助学金

我校通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四)其他说明

1.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 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对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评定过程中应适当倾斜。

3. 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

三、评定安排

(一)政策宣传、学生申请阶段(9月13-917日)

1.本年度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应在9月17日前使用手机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详细信息;

2.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如有学籍异动同学的学制、所在年级、班级,政治面貌等进行更新

3.学生需要认真填写各项信息,特别注意家庭住址必须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村的格式填写,如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乡(镇)**村,不得省略行政区划;家住城市或乡镇的要按照省-市-县(区)-街道-小区-楼号-门牌号的格式填写,如: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小区**号楼**单元**号,不得省略行政区划等信息。

(二)辅导员推荐、学院评定公示阶段(9月18-107日)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0%。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完毕后,评议小组需向学院认定小组提交奖助学金评议报告,报告包括评议时间、评议方式、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并需要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学院需将认定结果自行公示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助)名单报校资助中心

(三)学校公示、材料审核阶段(108-1013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对学院提交的获奖(助)名单在资助中心网页公示满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名额分配。我校确定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600元。学校以现有各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结合直接享受政策人数、资助工作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二)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评选因素。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退或违反我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行为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四)保护隐私。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五、填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须采用专业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各级意见及公示时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7.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院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1)。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每个学生电子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9月13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居中

——副标题:黑体,三号居中(可无)

 

 

 

 

个人简介(黑体,三号):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仿宋GB2312,三号)

推荐理由(黑体,三号):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仿宋GB2312,三号)。

开篇引言(仿宋GB2312,三号)

小标题 (黑体,三号,居中,可无小标题)

事迹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小标题 (黑体,三号,居中,可无小标题)

事迹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

(全文整体字数1800-2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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