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办发〔2017〕8号),现将我校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困难学生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二、申请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认定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阶段(9月4日—9月8日)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全体学生都需要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二)学院评议阶段(9月9日-9月20日)
1.9月8日前成立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并公示完毕;
2.9月20日前采取各种方式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新生主要根据个人家庭困难情况自评结果和支撑材料进行认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制定的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材料等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评议小组进行测评打分和民主评议时应注意保护申请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而应通过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佐证材料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测评成绩更加真实和符合实际。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消费、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评,最终确定申请学生的困难档次,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在学院评议小组评议中出现评议结果和测评分数差异较大的应由评议小组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批准;
3.本年度尤其需要关注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续关注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多渠道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以往受助情况,精准制定帮扶方案;
4.各学院应做好申请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评议小组成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禁止一切形式的信息挪用和信息泄露。如造成不良影响,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5.申报学生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受助资格,已发放的部分将依归追回;
6.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将从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中产生。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一)学院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及公示照片;
(二)《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存档);
(三)各学院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照片或截图(公示名单都要注明公示开始和截止日期,公示期必须至少5个工作日,必须注明投诉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五、各学院年度困难认定学生档案整理要求
(一)每个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装订后,各学院按照认定年度、年级、班级归档保存,《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放置档案卷首,同时其他材料按照汇总表排序。
(二)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资助工作档案存档的具体要求,今后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奖助学金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务必按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如遇上级部门检查随时交送备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