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学生资助>>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1:17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贷款合同到期日期原则变更

按照贷款学生学制确定贷款期限:

(一)2年制、3年制学生贷款期限统一为18年,合同到期日应为2041920日;

(二)4年制学生贷款期限统一为19年,合同到期日应为2042920日;

(三)5年制学生贷款期限统一为20年,合同到期日应为2043920日。

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045920日。

二、在校生申请时间

我校除2023级以外的在校生应在716日前完成2023年度高校贷款申请,同一年度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只能参加其中一个,请告知学生不要重复申请。

   三、贷款规模预估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在831日前在贷款管理系统内完成并提交本学院贷款规模预估,本年度学院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应以在校生实际申请情况和预估2023级贷款规模之和为准,其中2023级为一年级,专升本一年级视为三年级,以此类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75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暑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闭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学生中心 班主任培养学院

电话:0372-2900132邮箱:aynuxsgl@163.comCopyright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