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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3届毕业生2022-2023学年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19日 09:45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知行合一”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在全校范围内充分发挥榜样力量与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现将2023届毕业生2021-2022学年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相关资格要求

评定范围、学生资格及评定程序要求请参照《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政〔20109号)。

二、学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学校奖学金不分档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三、评定工作安排

(一)本次评定按照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

(二)各学院自接到本通知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所有评定及上报工作于512日前完成:

1.自接到本通知至512日为各学院评定及公示阶段。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定及公示,并于512日前报送评议小组名单、公示公告、《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报送一份并加盖公章)和《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学院汇总表》(附件三,纸质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std@aynu.edu.cn);

2.各学院评定工作完成后需通过网页或学院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假期不计入公示期),公示公告中需注明公示期、学生咨询投诉电话、邮箱等信息;

3.学院评定结果汇总后,将在学生处网页及安师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公示三天。

四、评定要求

各学院务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扣减获奖学生奖学金。各学院应充分考虑毕业生离校实习等情况,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做好线上宣传动员、线上评议、线上公示等工作,务必使所有毕业生了解参评条件、评定过程、评定结果等信息。评定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工作截图、视频等资料,以备审查。

五、发放方式

待审批及公示工作结束后,奖学金通过学生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校监督投诉方式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372-2900230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邮箱:lstd@aynu.edu.cn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419



 

2023届毕业生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

名额

文学院

14

历史与文博学院

7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9

化学化工学院

11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12

数学与统计学院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法学院

15

外国语学院

17

音乐学院

15

美术学院

26

体育学院

13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11

教育学院

39

传媒学院

13

商学院

28

建筑工程学院

11

经济学院

14

软件学院

18

互联网+应用技术学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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