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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1:49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教〔2022〕110号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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