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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4日 10:44 




关于上报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档案上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三份:合同完成盖章后发放给贷款学生本人一份,另外三份交校资助中心:

各学院应按照校资助中心下发的学生合同档案号对本院系合同进行排序上报(三份分开交校资助中心);

注意:合同交送前请务必逐一核对贷款学生在合同上的签名、按印、学校公章、学校法人章是否完整,不得缺项。

2.贷款承诺书一份:贷款承诺书院系盖章后发放给贷款学生本人一份,另外一份按照档案号排序后交校资助中心;

3.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一份:

续贷学生只需要贷款申请表;

首次贷款学生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进行装订;

贷款学生申请表等材料也需按照档案号排序后交校资助中心。

二、上报时间

各学院在校办完成合同盖章后应尽快进行合同材料整理、排序,并务必于118日前将本院系贷款合同等材料按照以上要求交送校资助中心。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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