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我校2015-2016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政【2010】9号)的规定,现就评定我校2015-2016学年度学校奖学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相关资格要求
评定范围、学生资格及评定程序要求请参照《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政【2010】9号),见校资助中心网页:政策制度。
二、学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学校奖学金不分档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全校获奖总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4%(因我校财务预算决算时间要求,总名额按照2016年5月在校生人数计算),各院系获奖学生人数根据本院系所在全校学生总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数由校资助中心根据校学籍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
(三)从今年开始我校校内奖学金资金不再划拨至院系经费,而由校资助中心统一管理,院系获奖学生评定、公示完毕后,由校资助中心汇总并通过财务处统一进行发放。
三、评定时间安排
(一)本次评定按照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由各院系自行组织进行。
(二)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所有评定及上报工作于11月16日前完成:
1.自接到本通知至11月16日为各院系评定及公示阶段。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定及公示,并于11月16日前报送《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送一份并加盖公章)和《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院系汇总表》(附件二,纸质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std@aynu.edu.cn);
2.11月16日至11月21日为学校审批及公示阶段。
四、发放方式
学校公示完毕后,校资助中心统一办理财务审批手续进行发放。
序号 |
院系 |
奖学金人数 |
1 |
传媒学院 |
43 |
2 |
法学院 |
13 |
3 |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
8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30 |
5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30 |
6 |
建筑工程学院 |
31 |
7 |
教育学院 |
33 |
8 |
经济学院 |
38 |
9 |
历史与文博学院 |
13 |
10 |
美术学院 |
51 |
11 |
软件学院 |
46 |
12 |
商学院 |
40 |
1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7 |
14 |
体育学院 |
29 |
15 |
外国语学院 |
29 |
16 |
文学院 |
33 |
17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25 |
18 |
音乐学院 |
45 |
19 |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21 |
20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24 |
小计 |
609 |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