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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签订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4:35 




关于组织学生签订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

我校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前注意事项

1.各院系贷款合同及承诺书领回后应妥善保管并在组织学生集体签订时发放,签订完成后统一回收,不得交由学生在班级或宿舍自己填写,以免损毁或遗失;

2.组织学生集体签订,合同发放完成后应提醒学生首先确认手中的四份合同是否为本人合同,如有空白合同应以院系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如有合同打印错误或损坏应以院系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并领取新的合同,不得毁坏或遗失;

3.签订承诺书前院系应对承诺书的内容进行集体宣读,宣读完毕后再进行签订。

二、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合同

1.合同签订:助学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全由校资助中心通过系统进行了打印,学生只需要在合同背面“借款学生:(签字、摁印)”处签名摁手印并填写签订日期即可:

要求:学生在“借款学生:”冒号后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或圆珠笔)填写自己姓名并在姓名上摁手印,同时在下面日期处填写:20151030日。在丙方日期处填写:20151030

2.合同盖章:合同签订完成后,各院系由一名辅导员带几名学生到院办统一加盖我校法人章和公章。在合同背面“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处加盖我校公章,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处加盖黑校长私章。盖章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院系应将签订好的合同妥善保管。

注意:除学校要求的签名、日期和盖章外,不允许在合同上填写任何其他信息和加盖任何院系的公章。

3.合同整理:合同正面右上角已经打印了“辅助归档号”,最后一串数字即为学生合同在全校合同档案中的位置,院系应按照辅助归档号对本院系合同进行排序上报(每个学生四份合同,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由学生自己留存,三份分开交校资助中心)。

4.助学贷款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各院系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按照合同归档号的排序交资助中心(在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序号);

注意:请告知学生务必保管好本人合同原件,建议最好能在本人长期使用的邮箱、云盘等存储媒介中保存一份扫描件。

二、组织学生签订承诺书

贷款学生在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同时还需要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个学生的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需在“承诺人”栏填写本人姓名,并在姓名上摁手印;“学校(签字盖章)”,由院系辅导员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加盖院系公章。

承诺书填写完成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随同贷款合同交校资助中心。学生在签订承诺书时请用铅笔在承诺书左上角填写本人合同档案号,以便院系整理排序。

三、通过助学贷款系统上报合同签订情况

1.登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

2.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点击页面左下角“批量审核”——选中“河南省2015年度助学贷款项目”点击“确定”——根据提示点击“确定”;

3.点击“汇总并提交”选中项目,选中“河南省2015年度助学贷款项目”点击左下角“汇总学生贷款合同并提交”——在数据提交框中选择“提交”并确定;

4.系统刷新后点击“复核并上报”——点击“同意”并同意上报,完成本年度贷款合同数据上报。

请各院系于10月30日下午5点前完成贷款合同数据上报工作。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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