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6年度优秀困难大学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自立、自强的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进一步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特开展优秀困难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我校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并获得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院系名额为本院系获得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的10%。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成绩情况以及年度获奖情况确定初选名单;
(三)经过初选的学生填写《安阳师范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二),院系填写《安阳师范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汇总表》(附件三)并报送至校资助中心;
三、报送时间
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评选工作,2016年12月9日前将各院系《安阳师范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格式)和《安阳师范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申请审批表》报送至校资助中心。
四、对于获得优秀困难大学生称号的学生我校将发放证书及奖励。
序号 |
院系 |
名额 |
1 |
传媒学院 |
6 |
2 |
法学院 |
2 |
3 |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
1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4 |
5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6 |
建筑工程学院 |
4 |
7 |
教育学院 |
4 |
8 |
经济学院 |
5 |
9 |
历史与文博学院 |
2 |
10 |
美术学院 |
7 |
11 |
软件学院 |
6 |
12 |
商学院 |
5 |
1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 |
14 |
体育学院 |
4 |
15 |
外国语学院 |
4 |
16 |
文学院 |
4 |
17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3 |
18 |
音乐学院 |
6 |
19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20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3 |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