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程序,自2019年起对《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进行了改版:
1.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贷款学生首先通过国家开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表”)。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只需通过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后导出打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原件。
3.《申请表》
借款学生认真填报系统有关数据、打印并补充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不再需要任何单位和部门盖章证明,但需要学生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信息属实,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目前贷款系统内《申请表》模板暂未更新,在校生可先进行系统数据录入,《申请表》暂不需要导出打印,待系统模板更新后,校资助中心会及时通知各学院。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