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度建档立卡学生进行最终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经过开学两周的统计工作,各学院已经对本学院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进行了初步认定,校资助中心将各学院提交的认定数据和河南省扶贫办提供的河南省建档立卡学生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现将我校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进行最终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遗漏人员
经过校资助中心交叉核对,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院系统计的河南省内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在省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中不存在;二是省扶贫办提供的河南省建档立卡学生中有部分学生院系未统计。针对以上问题,校资助中心将数据比对结果下发给学院,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进一步核实工作:
(一)学院统计数据对比省扶贫办数据
1.校资助中心下发数据工作表“学院统计”中,“与省扶贫办数据核对”栏中,备注为“外省生源以学生材料为准”的为外省生源,省扶贫办无法提供数据,学生只要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建档立卡学生,请在“最终是否认定”栏中备注“是”,否则备注“否”;
2. “与省扶贫办数据核对”栏中,备注为“省扶贫办无数据”的,各学院需认真查看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确实能够按照以前通知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可以认定为建档立卡学生,请在“最终是否认定”栏中备注“是”,否则备注“否”;
3.个别学院统计的贫困状态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需认真核查学生材料,学生材料或扶贫办截图等能够显示学生状态是“已脱贫,稳定脱贫”或“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可以不予认定。
(二)省扶贫办数据对比学院统计数据
1. 校资助中心下发数据工作表“省扶贫办数据”中,“院系是否统计”栏中显示“未统计”的(省扶贫办数据中学院已经统计到的不再显示),均是省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中认定为建档立卡学生,但学院初步认定的数据中没有包含的,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和提醒相关学生,尽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请在“最终是否认定”栏中备注“是”,如果认定为“否”需要在后面备注原因;
学生如果目前暂时不能提供材料,可以先通过手机照片、图片等进行认定,复印材料或纸质材料可以后期补交。
注:省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学生如非学籍问题如休学、退学等学籍问题原则上均要进行认定和资助,不能遗漏,请慎重认定。
2. 个别学院统计的贫困状态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需认真核查学生材料,学生材料或扶贫办截图等能够显示学生状态是“已脱贫,稳定脱贫”或“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可以不予认定,否则也必须进行认定和资助,并请在“最终是否认定”栏中备注“是”,如果认定为“否”需要在后面备注原因。
二、加强重视,认真核对,及时上报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是我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务必要加强重视,认真核对,各学院负责辅导员、老师要逐个联系学生,确保核对工作的准确性,不得遗漏一人。校资助中心将以最终认定结果进行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是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工作的基础,目前全省高校奖助学金额度已经下达,为确保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时开展核查和认定工作,务必于本周五上午9点前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核查认定表》(学院对比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对比学院,两个表)报送校资助中心,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送至lstd@aynu.edu.cn或通过OA、QQ发送文件均可。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