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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0:3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更好的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安心求学,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高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规定,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工作原则

我省高校助学贷款最新政策落实将采取学生 “主动修改+提额申请”的方式进行,确保今年受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引导学生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学生在线和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学生生活费填报不得高于4000元。

三、办理流程

学生在线系统、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校助学贷款额度上限已调整,学生申请贷款按照最新政策申请即可。

已申请且院系经办数据未导入的,学生可直接在申贷中修改贷款金额。

已申请且院系经办数据已导入未汇总提交的,如有需要申请额度提高的学生,通过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未在202110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放弃。

已申请且院系经办汇总提交的,如有需要申请额度提高的学生,可由学院联系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退回,院系经办通过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逐个学生修改,学生需提交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提额申请单(见附件2)。

贷款额度的提额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最终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此外,提额申请审批单将于11月底在学生在线生成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QQ、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二是做好指导。各学院要提醒申贷学生认真阅读公告,指导学生完成高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避免出现舆情。三是主动引导。各学院要主动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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