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等相关要求,鼓励辅导员参加实践锻炼、国内高校交流研修活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决定开展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
各学院辅导员可根据自身情况,与学院领导充分沟通征得同意后,积极申报交流岗位。有意参加者请查阅《各高校提供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填写《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28日(下周一)上午10点前上交和展A204学生处思想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