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3:24 




各学院:

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9920日河南省扶贫办向省资助中心提供了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学生名单。经比对,我校上阶段通过国家系统和省系统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当中有242人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状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说明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脱贫状态有关问题的函》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稳定脱贫”标注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7]17号)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即“稳定脱贫”后,等同于一般农户,不再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具体到国家助学金评定,凡是标注 “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学生不再按照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即不再无条件直接享受一档4000元助学金。

2. 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名单下发

校资助中心将我校标注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学生名单下发给学院,请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及时进行调整。“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仍可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按照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和参评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对这些学生正常开展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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