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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签订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9:39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和材料上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管理系统数据复核上报

各学院应第一时间确定本年度高校贷款学生学籍状态,于119日在贷款管理系统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汇总并提交→复核上报15:00之前上报学院本年度贷款学生数据。

二、组织签订贷款合同

(一)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每位借款学生一式四份,学生确定第一页信息无误后,在第二页借款学生后签字按手印,日期填写202211月15日,丙方日期填写202211月15日。

(二)学生应认真阅读承诺书并签字按手印,承诺书一式两份,院系盖章交资助中心一份,另一份由学生个人留存。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四份:合同完成盖章和电子化后将发放给贷款学生本人一份,另外三份交校资助中心:

各学院应按照校资助中心下发的学生合同档案号对本院系合同进行排序上报(四份分开按照辅助归档号交校资助中心);

注意:合同交送前请务必逐一核对贷款学生在合同上的签名、按印、学校公章、学校法人章是否完整,不得缺项。

(二)贷款承诺书一份:贷款承诺书院系盖章后发放给贷款学生本人一份,另外一份按照合同辅助归档号排序后交校资助中心;

(三)贷款申请表等材料一份:

1.贷款申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完成申请后从系统中导出打印);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各2份;续贷学生只填报《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3.《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每个贷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要进行装订并将贷款合同辅助归档号用铅笔写在首页右上角排序随贷款合同一并上交。

三、上报时间

各学院请按照上述要求对贷款合同材料进行整理、排序,并务必于1118日将本院系贷款合同等材料按照以上要求交送至勤业楼C108九号窗口。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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