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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4:10 




各学院: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额度已经下达,现就我校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0%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同时对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今年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受灾家庭学生应进行侧重,优先保障他们获得助学金;

4.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 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注意: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无学籍、借读、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不得申请, 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二)评审过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应合理配置,负责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2.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认定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完毕后,院系需自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获奖名单报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基本信息完善要求

1.本年度申请资助学生应在928日前使用手机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 http://gxzz.haedu.gov.cn/logi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学生客户端为手机端,即学生只能通过手机登录);

2.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

3.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中老生应在930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各学院于930日进行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数据审核,校资助中心于101日进行全校奖助学金数据审核。各学院除按照校资助中心首次数据核对后的修改意见修改奖助学金申请数据外,还需在国庆期间安排专人,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数据逐人、逐条、逐项按照校资助中心要求进行认真核对、完善和修改,校资助中心1016日进行最后的数据审核,对在二次审核中数据仍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提出通报批评。

4.因今年新生报到时间较晚,新生受助学生应在1012日登陆个人系统修改信息,提交助学金申请,各学院1015日前进行申请数据审核,校资助中心于1016日进行最后数据审核。

注意:以上是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设定的最迟完成时间,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评定情况对本学院数据录入进度尽可能提前,以便给后期数据核对和修改留出足够时间。

四、材料上报

国家奖助学金数据录入要求,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在线打印、填写要求、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监督电话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372-3300230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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