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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党委学工部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7:13 




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学生工作的信念之美、坚守之美、担当之美、拼搏之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23〕2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培育的学生工作品牌(获得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成果、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不再申报)。

  2.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密切联系高校学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提升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载体,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育人成效突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高校特色,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和难点创新思路,参与学生受益明显,品牌推广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品牌积淀深厚。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应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引领学生发展、塑造学生品格、助力学生成长等方面品牌优势明显,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者(获得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的不再申报)。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职业素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深受学生爱戴,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把做好学生工作作为事业追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悉心培养学生,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以学生工作的大美之情,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大美之行。

4.业务能力突出。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理论水平过硬,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熟练。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解决学生工作中实际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强。

  5.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要求和违规违纪行为。

四、材料报送

学院按照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各奖项分别推荐最多1项(名)。被推荐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获奖、报道的佐证材料。各项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于2023年7月2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xjyk@aynu.edu.cn。材料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 人:葛恒

  联系电话:2900232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品牌

基本

信息

学校名称


品牌名称


牵头部门



品牌负责人


联系方式


品牌团队

主要成员

(不超过5人)

姓名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不超过500字)

 

 

 

 

 

 

 

 

 

 

 

品牌

建设

情况

(含品牌突出特色与亮点、应用推广情况、育人成效等,不超过2000字)

 

 

 

 

 

 

 

 

品牌所获荣誉及媒体报道情况

(不超过500字)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注:1.可另附说明材料。

   2.获得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成果、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不再申报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学校及部门


个人

简历

(不超过500字)

 

 

 

 

 

 

 

主要

事迹

(不超过2000字)

 

 

 

 

 

 

 

 

 

 

奖惩及专业技能培训情况

(不超过500字)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注:1.可另附说明材料。

   2.获得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的不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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